有限公司章程必备哪些条款:八项必写内容和签字要求
有限公司章程必须由股东共同制定,载明法定事项,并由股东签名或者盖章。现行依据是自 2024年7月1日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本页相关内容核实于 2026年10月1日。
八项必写内容、签字要求和小型公司的治理简化办法如下。
公司章程必须写哪些内容?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现行公司法列明以下事项:
| 章程内容 | 写作时应写明什么 |
|---|---|
| 公司名称和住所 | 公司名称及住所 |
| 公司经营范围 | 公司的经营范围 |
| 公司注册资本 | 公司注册资本 |
| 股东信息 |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
| 股东出资 | 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 |
| 公司机构 | 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 |
| 其他事项 | 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应合并写清楚,不能只列出机构名称。例如,章程还要回答该机构如何产生、享有什么职权以及按照什么规则议事。
法定代表人的事项也不能只写姓名,应写明产生和变更办法。
以上八项内容及共同制定、签名或者盖章的要求,来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中国政府网刊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主席令第十五号,公布日期为 2023年12月29日,施行日期为 2024年7月1日;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
公司章程由谁制定,最后谁签字?
公司章程由设立公司的股东共同制定,不是由某一名股东单方面决定。
定稿后,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或者盖章。这里使用的是“或者”,表示签名和盖章属于法定签署方式。章程没有完成股东签署,容易导致最终文本无法证明是股东共同制定。
实务中可按以下顺序整理:
- 由全体设立股东共同确定章程内容;
- 对照法定事项检查公司基本信息、出资安排和机构规则;
- 写明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
- 补充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 由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名或者盖章。
现行公司法没有为章程文本规定统一收费。办理登记时是否另行收费,应以当地办理机关当时公布的信息为准,本页不估算金额;相关内容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
只有一名股东,章程和公司治理怎么安排?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由一名股东设立,也可以由不超过法定上限的多个股东出资设立。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但“不设股东会”不等于股东可以不留下决定。股东对依法应由其决定的事项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该股东签名或者盖章后置备于公司。
因此,一人有限公司还应同步落实两项文件安排:
- 在章程中写清公司的机构、职权、议事规则以及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
- 对该股东作出的决定采用书面形式,完成签名或者盖章,并留存于公司。
小公司能不能简化董事会和监事会?
可以,但要看公司规模或股东人数是否符合条件。
对于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
- 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董事,由其行使法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
- 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一名监事,由其行使法律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 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还可以不设监事。
“不设董事会”与“不设监事”不是同一项选择。公司可以分别判断是否符合相应条件;如果决定不设监事,需要取得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章程中的“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应当与公司实际采用的治理结构保持一致。采用一名董事、一名监事,或者不设监事时,都应把选择、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写清楚。
章程签完后还要准备哪些配套记录?
章程不是唯一需要留存的文件。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还应置备股东名册,记载:
-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 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
- 出资证明书编号;
- 取得和丧失股东资格的日期。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股东会尚未设立的一家一人有限公司,也不能忽略股东决定书面记录和股东名册。
如需另行了解出资不能按期履行时可能出现的催缴、失权、连带责任及提前到期问题,可阅读股东认缴了不出资会怎样:催缴、失权、连带责任和提前到期。
章程模板可以直接照抄吗?
不建议只把八项标题填进空白模板。模板可以帮助列结构,但章程采用什么机构、谁担任董事或监事、股东如何作出决定,仍要与公司的实际情况一致。
定稿前至少检查:
- 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是否明确;
-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是否准确;
- 每个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是否写清;
- 机构设置是否实际采用一人董事、一人监事或不设监事;
-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是否可执行;
- 议事规则能否说明公司如何作出决定;
- 股东是否已经在章程上签名或者盖章。
现行公司法没有提供一份可不经修改直接使用的全国统一章程模板,也没有在所引条文中规定模板费用;实际文本仍需由设立股东共同确定。
常见问题
有限公司章程必须由全体股东亲自签字吗?
现行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或者盖章。签署时应留下清晰、可核验的签名或者盖章信息;具体签署流程应结合公司实际办理。
只有一个股东,还需要写股东会规则吗?
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对依法应由其决定的事项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或者盖章后置备于公司。章程中的机构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仍应结合这一安排写清。
小公司只设一名董事后,谁行使董事会职权?
对于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董事,由该董事行使法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章程应写明这一机构的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小公司可以既不设董事也不设监事吗?
现行公司法提供的是分别简化安排:符合条件的小型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只设一名董事;符合条件但未选择一名监事的,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也可以不设监事。不能把“不设董事”的选择写入本页现行依据。
章程签好后,股东名册要不要写进章程?
不需要把股东名册的全部记载内容直接塞进章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另行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信息、认缴和实缴的出资情况、出资证明书编号以及取得和丧失股东资格的日期。
资料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中国政府网(主席令第十五号;公布日期:2023年12月29日;施行日期:2024年7月1日;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