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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每月500元:最长36个月,要交哪些租赁材料

贵阳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按每月500元的标准发放,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最长累计36个月。申请人须在本市创业,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并且相关租金未享受租赁费用减免。以上标准来自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阳市财政局印发的筑人社通〔2020〕9号文件,发布日期为2020年2月19日,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

哪些人可以申请?

申领对象为在贵阳市创业的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和复员退伍军人,无户籍地限制。

身份范围 关键要求
各类高校毕业生 在本市创业
就业困难人员 在本市创业
农民工 在本市创业
复员退伍军人 在本市创业
户籍 无户籍地限制

身份对象来自筑人社通〔2020〕9号文件,发布日期为2020年2月19日,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贵阳市人民政府网2023年5月24日转载的贵州省人社厅政策页面,也列明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和复员退伍军人等申领对象。

场地和经营情况要符合哪些要求?

申请使用的场地应是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可以是房屋、土地等用于生产、种养殖、办公或从事经营活动的区域。

除了场地本身合规,还要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 已产生的租金没有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
  • 已全额享受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
  • 同一创业者或同一创业项目累计享受期限最长为36个月。
  • 累计享受时间可以间断。
  •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即累计36个月。
  • 申请补贴的时间段要与实际缴纳租金的时间段一致,并且与实际经营时间一致。

上述条件来自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阳市财政局的筑人社通〔2020〕9号文件,发布日期为2020年2月19日,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

每月500元怎么发?是先申请还是先交租?

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实行“先缴后补”,也就是申请人需要先实际缴纳租金,再按规定申报补贴。

情况 补贴口径
实际月租金达到500元 按每月500元补贴
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 按实际租金据实补贴
申报方式 可以一次性申报,也可以分多个时间段申报
累计期限 最长不超过3年,即累计36个月
时间对应关系 发放时间段与实际缴纳租金的时间段一致,并与实际经营时间一致

贵州省人社厅相关政策页面经贵阳市人民政府网于2023年5月24日转载,也明确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每一个创业扶持对象累计享受不超过3年。本文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

需要准备哪些租赁材料?

办理时,应准备身份证明、创业和场地租赁证明、租金缴纳凭证以及银行账户等材料。

材料 具体要求
身份证复印件及身份类别材料 按申领人的身份类别准备
营业执照复印件 提交复印件
创业场所租赁合同 提交复印件,并核验原件
实际缴纳租金凭据 提交复印件,并核验原件
未享受租赁费用减免证明 由创业场所出租方,也就是合同中的甲方开具
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 使用申请人本人的银行账户
近期照片 创业者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

材料清单来自筑人社通〔2020〕9号文件,发布日期为2020年2月19日,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提交前应逐项核对复印件、原件和证明出具主体,尤其是由出租方开具的未享受租赁费用减免证明。

去哪里申请?街道初审查什么?

申请人可以通过贵州省政务服务网申报,也可以到所在县(市、区)政务中心窗口办理。该渠道由贵阳市人民政府网于2023年5月24日转载贵州省人社厅页面公布,本文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

街道初审不是只检查材料是否齐全,还会实地核实:

  • 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是否正常经营;
  • 经营场所是否发生变更;
  • 提交的资料是否属实。

这些初审内容来自筑人社通〔2020〕9号文件,发布日期为2020年2月19日,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因此,租赁合同、付款凭证、营业执照和实际经营地址应当相互一致;场地发生变更时,应先向经办部门确认如何处理。

常见问题

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能按500元领取吗?

不能直接按500元领取。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按实际租金据实补贴;实际月租金达到500元的,才按每月500元的标准执行。依据为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阳市财政局筑人社通〔2020〕9号文件,发布日期为2020年2月19日,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

场地租金已经享受减免,还能申请吗?

已产生的租金如果已经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不符合该项补贴条件。已成功申领并全额享受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的,也不能重复享受。依据为筑人社通〔2020〕9号文件,发布日期为2020年2月19日,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

断续经营期间缴纳的租金,可以算进36个月吗?

政策规定,同一创业者或同一创业项目累计享受时间可以间断,但累计不能超过36个月。申报时间段还必须与实际缴纳租金的时间段一致,并与实际经营时间一致。依据为筑人社通〔2020〕9号文件,发布日期为2020年2月19日,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

租赁合同没有写“未享受租赁费用减免”,能办吗?

现行材料要求提交由创业场所出租方,也就是合同甲方开具的未享受租赁费用减免证明。提交前应向出租方索取该证明,并按经办窗口当前材料清单核对,避免因证明缺失影响申报。依据为筑人社通〔2020〕9号文件,发布日期为2020年2月19日,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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