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每月500元:最长36个月,要交哪些租赁材料
贵阳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按每月500元的标准发放,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最长累计36个月。申请人须在本市创业,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并且相关租金未享受租赁费用减免。以上标准来自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阳市财政局印发的筑人社通〔2020〕9号文件,发布日期为2020年2月19日,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
哪些人可以申请?
申领对象为在贵阳市创业的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和复员退伍军人,无户籍地限制。
| 身份范围 | 关键要求 |
|---|---|
| 各类高校毕业生 | 在本市创业 |
| 就业困难人员 | 在本市创业 |
| 农民工 | 在本市创业 |
| 复员退伍军人 | 在本市创业 |
| 户籍 | 无户籍地限制 |
身份对象来自筑人社通〔2020〕9号文件,发布日期为2020年2月19日,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贵阳市人民政府网2023年5月24日转载的贵州省人社厅政策页面,也列明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和复员退伍军人等申领对象。
场地和经营情况要符合哪些要求?
申请使用的场地应是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可以是房屋、土地等用于生产、种养殖、办公或从事经营活动的区域。
除了场地本身合规,还要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 已产生的租金没有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
- 已全额享受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
- 同一创业者或同一创业项目累计享受期限最长为36个月。
- 累计享受时间可以间断。
-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即累计36个月。
- 申请补贴的时间段要与实际缴纳租金的时间段一致,并且与实际经营时间一致。
上述条件来自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阳市财政局的筑人社通〔2020〕9号文件,发布日期为2020年2月19日,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
每月500元怎么发?是先申请还是先交租?
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实行“先缴后补”,也就是申请人需要先实际缴纳租金,再按规定申报补贴。
| 情况 | 补贴口径 |
|---|---|
| 实际月租金达到500元 | 按每月500元补贴 |
| 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 | 按实际租金据实补贴 |
| 申报方式 | 可以一次性申报,也可以分多个时间段申报 |
| 累计期限 | 最长不超过3年,即累计36个月 |
| 时间对应关系 | 发放时间段与实际缴纳租金的时间段一致,并与实际经营时间一致 |
贵州省人社厅相关政策页面经贵阳市人民政府网于2023年5月24日转载,也明确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每一个创业扶持对象累计享受不超过3年。本文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
需要准备哪些租赁材料?
办理时,应准备身份证明、创业和场地租赁证明、租金缴纳凭证以及银行账户等材料。
| 材料 | 具体要求 |
|---|---|
| 身份证复印件及身份类别材料 | 按申领人的身份类别准备 |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提交复印件 |
| 创业场所租赁合同 | 提交复印件,并核验原件 |
| 实际缴纳租金凭据 | 提交复印件,并核验原件 |
| 未享受租赁费用减免证明 | 由创业场所出租方,也就是合同中的甲方开具 |
| 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 | 使用申请人本人的银行账户 |
| 近期照片 | 创业者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 |
材料清单来自筑人社通〔2020〕9号文件,发布日期为2020年2月19日,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提交前应逐项核对复印件、原件和证明出具主体,尤其是由出租方开具的未享受租赁费用减免证明。
去哪里申请?街道初审查什么?
申请人可以通过贵州省政务服务网申报,也可以到所在县(市、区)政务中心窗口办理。该渠道由贵阳市人民政府网于2023年5月24日转载贵州省人社厅页面公布,本文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
街道初审不是只检查材料是否齐全,还会实地核实:
- 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是否正常经营;
- 经营场所是否发生变更;
- 提交的资料是否属实。
这些初审内容来自筑人社通〔2020〕9号文件,发布日期为2020年2月19日,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因此,租赁合同、付款凭证、营业执照和实际经营地址应当相互一致;场地发生变更时,应先向经办部门确认如何处理。
常见问题
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能按500元领取吗?
不能直接按500元领取。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按实际租金据实补贴;实际月租金达到500元的,才按每月500元的标准执行。依据为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阳市财政局筑人社通〔2020〕9号文件,发布日期为2020年2月19日,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
场地租金已经享受减免,还能申请吗?
已产生的租金如果已经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不符合该项补贴条件。已成功申领并全额享受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的,也不能重复享受。依据为筑人社通〔2020〕9号文件,发布日期为2020年2月19日,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
断续经营期间缴纳的租金,可以算进36个月吗?
政策规定,同一创业者或同一创业项目累计享受时间可以间断,但累计不能超过36个月。申报时间段还必须与实际缴纳租金的时间段一致,并与实际经营时间一致。依据为筑人社通〔2020〕9号文件,发布日期为2020年2月19日,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
租赁合同没有写“未享受租赁费用减免”,能办吗?
现行材料要求提交由创业场所出租方,也就是合同甲方开具的未享受租赁费用减免证明。提交前应向出租方索取该证明,并按经办窗口当前材料清单核对,避免因证明缺失影响申报。依据为筑人社通〔2020〕9号文件,发布日期为2020年2月19日,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