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公开招股、卖股权:二百人和公开宣传为什么是界线
“众筹”“公开招股”“卖股权”这几个名称,本身不能直接说明融资合法或违法。判断重点是:发行的证券是否已经依法注册、面向哪些对象、是否采用广告或公开劝诱,以及是否达到公开发行标准。
《证券法》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均属于公开发行;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不计入人数。非公开发行也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以上依据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证券法(2019年修订)》,主席令第37号,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
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公开发行?
《证券法》列出了三种公开发行情形:
| 情形 | 怎么理解 |
|---|---|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 发行对象事先不确定,不能只凭熟人圈、内部群或定向名单降低公开属性 |
| 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 | 原本可以针对特定对象发行,但累计人数超过二百人;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不计算在内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 还可能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开发行情形 |
这里的“二百人”是公开发行认定标准,不是说未超过二百人就自动取得发行许可。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
所以,看到“只向熟人募集”“人数没有超过二百人”,不能直接得出合规结论。还要继续核查是否注册、对象是否特定、是否存在公开宣传,以及是否属于非公开发行。
私下发给朋友,算不算公开发行?
如果通过微信群、朋友圈、公开帖子、线上平台或集中说明会,让不特定对象看到项目并出资,就不能只看双方是否事先认识。
判断宣传范围时,应重点排查:
- 项目信息是否可能被不特定对象接触;
- 是否通过广告、公开劝诱吸引投资者;
- 是否使用“变相公开方式”绕开特定对象发行;
- 实际参与对象是否能够被限定在明确范围内;
- 人数如何计算,是否存在依法不计入的员工持股计划人员。
《证券法》明确禁止非公开发行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同时规定,没有向社会公开宣传,只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该司法解释为法释〔2022〕5号,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
这并不意味着“亲友内部”四个字可以概括所有模式。是否向社会公开宣传、是否真正针对特定对象,仍要结合传播方式和实际情况判断。
未经注册擅自公开发行,会承担什么行政后果?
未经依法注册公开发行证券,可能面临停止发行、退还款项、计息和罚款;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设立的公司,还可能被取缔。
根据《证券法(2019年修订)》:
- 责令停止发行;
- 退还所募资金;
- 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处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
- 对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设立的公司,由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或者部门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
上述规则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这里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处罚幅度,不是办案机关可以自由约定的手续费或整改费用。
擅自发行股票,会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不是所有程序瑕疵都当然构成犯罪,但达到刑事立案和定罪条件时,风险会进一步变化。
刑法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因此,擅自公开发行被行政处罚,并不代表刑事责任已经排除;反过来,也不能仅凭一次面向熟人发布的信息,就直接认定构成该罪。需要结合发行方式、金额、对象、批准注册情况、实际后果及其他严重情节综合判断。
如果融资活动还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刑法规定的一般情形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如果项目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还可能进入集资诈骗罪的评价范围。刑法规定,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条文由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载,公报刊载文本包含历次修正后的现行表述,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
有限公司最多五十个股东,就能绕开二百人的界线吗?
不能把两个数字直接画等号。
现行《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该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它解决的是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人数边界;证券是否构成公开发行,还要按照证券发行规则另行判断。
举例来说,一个项目实际涉及的投资人数,即使与公司登记股东人数不是同一概念,也仍应按照适用的证券发行规则检查对象范围、公开宣传方式和累计人数,不能仅凭“有限公司股东不超过五十个”排除证券法律风险。
同样,已经登记为公司股东,也不当然证明此前取得股权、募集资金的行为已经符合证券发行要求。发生股权变动时,还应按照公司法及适用规则办理书面通知、股东名册等事项;具体流程可参见本站关于股权转让怎么走:书面通知、三十日优先购买权、改股东名册一步不能少的说明。
准备公开招股前,应按什么顺序核查?
创业者不宜先把项目包装成“众筹”“内部名额”或“朋友跟投”,再寻找合规方式。更稳妥的顺序是:
- 确认募集对象。 列出实际接触对象,判断能否限定为不特定对象或特定对象。
- 排查宣传渠道。 检查广告、公开帖子、群聊转发、公开说明会及线上页面是否构成公开劝诱或变相公开方式。
- 核对注册情况。 公开发行证券需要依法报经注册,不能把备案、签约或公司登记等同于证券发行注册。
- 核对人数计算。 特别注意实际参与人数及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是否计入。
- 核对项目主体。 企业登记、股权设置和证券发行是不同问题,需要分别核查。
- 在公开收款前审查模式。 涉及发行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时,应先核对适用的发行规则和监管要求。
《证券法》没有给出“股权众筹”这一名称的当然合法或违法结论。现有规则能够直接说明的是公开发行界线、禁止公开劝诱以及擅自公开发行的法律后果。仅凭项目名称、内部群或人数口径,无法代替具体审查。
常见问题
众筹股权合法吗?
不能只看名称或筹资页面是否存在。涉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应核对依法注册、发行对象、累计人数以及是否采用广告、公开劝诱或变相公开方式;是否进入非法集资等其他评价范围,还要结合具体行为判断。
向二百人以内的亲友公开宣传,一定合规吗?
不一定。二百人只是证券法公开发行认定标准之一。未经依法注册,不得公开发行证券;即使属于非公开发行,也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有限公司不超过五十个股东,就可以公开招股吗?
不能据此直接判断。有限公司最多五十个股东是公司设立规则,证券是否构成公开发行仍需按照证券发行规则单独核查。
擅自公开招股只是罚款,不会有刑事责任吗?
不一定。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可能被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款项、计息、处以罚款,相关公司还可能被取缔;达到刑法规定条件时,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应该怎么算?
现有规则不能直接给出统一答案。股权转让环节个人所得税的具体税率、核定办法和完税凭证要求,应以适用税务规则为准,不能仅凭众筹方式或公司股东人数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