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走跨境电商渠道的限额:单次交易5000元、年度26000元,买来的商品不得再次销售
代购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渠道,先看两条限额: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6000元;这两项数字来自《财关税〔2018〕49号》,通知发布日期为2018年11月29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本文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按2018年通知口径,2018年后的额度是否调整,仍应以海关总署最新公告为准。
但限额不是唯一条件。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用于消费者个人使用,已经购买的电商进口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若准备把买来的商品继续销售,不能把它当作个人自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处理;相关责任和具体责任标准不能仅凭代购行为直接推定,应根据实际交易、数量和申报情况另行核实。
怎么判断一笔订单能不能走跨境电商零售渠道?
先核对订单中的商品数量、完税价格和年度累计金额:
| 核对项目 | 按2018年通知口径的处理 |
|---|---|
| 单次交易限值 | 人民币5000元 |
| 年度交易限值 | 人民币26000元 |
| 单件商品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但低于年度交易限值26000元,且订单下只有一件商品 | 可以走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 |
| 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 | 按一般贸易管理 |
上述金额和规则均出自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财关税〔2018〕49号》,发布日期为2018年11月29日,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该页面标示文件有效,但尚未核实2018年后是否出现新的调整;实际办理应以海关总署最新公告为准。
需要特别注意:单次限值和年度限值不是只看订单页面上的一个金额。单件商品超过单次限值时,满足通知所说“低于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的条件,才可以按该规定从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限值的,则不能继续按这条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路径处理。
买来的商品能不能再销售?
不能把已经购买的电商进口商品当作普通国内商品再次销售。
《财关税〔2018〕49号》明确规定,已经购买的电商进口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该规定发布日期为2018年11月29日,本文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
因此,代购业务不能只看订单是否能通过跨境电商渠道下单,还要先判断商品最终是否会被再次销售:
- 如果商品是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应按照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的监管口径处理。
- 如果购买后还要进入国内市场销售,电商进口商品不得再次销售这一限制就不能被忽略。
- 如果属于其他进口方式,应走一般贸易并另按进口货物管理;本次核实的公开口径只明确“电商进口商品不得再次销售”,没有展开一般贸易进口的资质和商品检验要求,相关事项不能凭本文替代核实。
谁负责扣缴关税?
从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物流企业和报关企业,是关税的扣缴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关税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也属于扣缴义务人。
这一规定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发布日期为2024年4月26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本文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
也就是说,不能简单理解为“下单的人自己交关税”这一条规则。平台、物流企业和报关企业可能承担扣缴义务;消费者是否承担纳税义务,则要结合适用的监管规则和实际交易情况判断。
关于监管责任,公开报道口径称,跨境电商企业承担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跨境电商平台须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履行先行赔付责任,境内服务商受托承担如实申报责任,消费者承担纳税义务。这里属于媒体报道口径,原通知正文未在本文所引来源中取得,不能把这段表述扩大解释为对所有代购情形都适用的完整责任清单。
代购个人邮寄或携带入境,怎么处理?
不能把个人邮寄、携带入境物品的规则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额度混为一谈。
关于个人邮寄、携带入境物品的免税数额、合理自用数量和行邮税税率,本文不写具体数额或税率;这些事项以海关总署当前公告为准。
同时,个人自用与代购转售的判断不能只看订单金额。超过个人合理自用数量的代购商品,不能因为是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下单,就自动按照个人自用物品处理。代购是否涉及走私、偷逃税款等法律责任,以及相应的量化标准,本文没有取得可核对的现行法律原文,因此不写罚款金额或刑罚区间;办理前应以海关、税务等部门的现行规定和个案事实为准。
需要继续登记或纳税时,先看哪一步?
如果只是个人偶尔购买并自用,先核对是否属于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如果准备持续经营、把商品交给消费者或再次销售,就应先厘清经营和进口路径,再向相关部门核实登记、申报和纳税要求。
涉及代购是否需要登记、首次纳税后如何处理税务登记,可参考做代购要办营业执照吗:个人零星小额可免登记,首次纳税后要办税务登记,超个人合理自用数量按进口货物征税。本文不复述该页关于登记和税务登记的细节,只提醒:是否需要登记,不能仅由“平台可以下单”推出。
媒体报道还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该表述属于2018年12月8日中国政府网转载的媒体报道口径,相关通知原文未在本文来源中取得,实际业务应核实最新监管要求。
常见问题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单次和年度限额是多少?
按《财关税〔2018〕49号》口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6000元。通知发布日期为2018年11月29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本文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2018年后的额度是否调整,以海关总署最新公告为准。
单件商品超过5000元,还能走跨境电商零售渠道吗?
如果完税价格超过单次交易限值人民币5000元,但低于年度交易限值人民币26000元,而且订单下只有一件商品,可以按2018年通知口径从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但需按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年度交易总额超过人民币26000元的,按一般贸易管理。
代购商品可以拿到国内后再卖吗?
不可以把已经购买的电商进口商品当作普通商品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该限制来自《财关税〔2018〕49号》,本文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
谁是关税扣缴义务人?
从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物流企业和报关企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关税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关税的扣缴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本文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
个人邮寄或携带入境的免税数额和行邮税税率是多少?
本文不提供具体数额或税率。个人邮寄、携带入境物品的免税数额、合理自用数量和行邮税税率,以海关总署当前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