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没交社保出了工伤谁赔:单位要自己按工伤标准付,还可能被罚欠缴的1到3倍
雇员没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员工发生工伤后,相关工伤待遇费用由单位按照法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自己支付;如果单位本来应当参保,社保行政部门还会责令限期参保、补缴费用,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金额1到3倍罚款。
这里需要分清:本文说的是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不是员工所有社会保险都未办理。“具体赔多少”不能脱离伤情直接报一个总数,因为能否认定为工伤、应当支付哪些待遇项目,都需要按法定条件判断。
依据是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本文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
单位具体要承担哪些钱?
单位未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的,单位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由于现有规定没有给出一个适用于所有伤情的统一赔偿总额,不能直接报出“每人赔多少”。
单位至少要先处理两个问题:
-
事故是否构成工伤。
如果构成工伤,按条例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由单位承担费用;如果单位漏报工伤认定,由此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也由单位负担。 -
单位是否被追缴保险费并处罚。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没有参加的,社保行政部门会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工伤保险费;逾期仍不缴纳的,还会受到罚款和滞纳金处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六十二条,国务院令第586号,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
没交工伤保险,单位会面临什么处罚?
| 处理项目 | 适用情形 | 标准 | 依据及日期 |
|---|---|---|---|
| 责令参保、补缴 | 本应参加工伤保险却没有参加 | 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 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2011年1月1日起施行;2026年10月1日核实 |
| 滞纳金 | 自欠缴之日起计算 | 按日加收万分之五 | 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2011年1月1日起施行;2026年10月1日核实 |
| 罚款 | 被责令参保、补缴后,逾期仍不缴纳 | 处欠缴金额1到3倍罚款 | 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2011年1月1日起施行;2026年10月1日核实 |
也就是说,“没交工伤保险”不等于只补钱就行。单位除了自行承担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费用,还可能同时面临补缴、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以及欠缴金额1到3倍罚款。
这次受伤到底算不算工伤?
不能只看“是不是在店里受伤”,还要对照具体情形。
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下列情形符合规定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 在工作时间前后、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时受到事故伤害;
-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 患职业病;
- 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其中,上下班途中认定工伤有条件:事故必须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或火车事故,不能把发生在上下班途中直接等同于工伤。
依据: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2011年1月1日起施行;2026年10月1日核实。
哪些情况不认定为工伤?
职工虽然符合通常的工伤认定条件,但存在下列行为之一,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 故意犯罪;
- 醉酒或者吸毒;
- 自残或者自杀。
这三项是条例列明的排除情形,不能因为受伤发生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就直接认定属于工伤。
依据: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2011年1月1日起施行;2026年10月1日核实。
什么情况属于“视同工伤”?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
这里的条件不是“只要在工作岗位上晕倒都算”。必须符合“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法定情形。
依据: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2011年1月1日起施行;2026年10月1日核实。
没交工伤保险,30天内要办什么手续?
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通常要注意两个申请期限:
| 申请人 | 申请期限 | 逾期影响 |
|---|---|---|
| 单位 | 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 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 工伤职工本人、近亲属或工会 | 单位未申请的,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 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 |
如果单位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在这一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单位负担。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并不会让单位取得自行延后申报的空间。
需要查单位该为哪些雇工办理参保登记,可参见个体户雇人要交哪些社保。
依据: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2011年1月1日起施行;2026年10月1日核实。
个体户有雇工,也必须给雇工缴工伤保险吗?
必须参加。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属于《工伤保险条例》所称的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因此,个体户不能因为经营规模小、员工少或者门店属于家庭经营,就忽略工伤保险。是否有个体户本人参加工伤保险的其他办法,不在本文依据的现行条文范围内,不应据此推定无雇工个体户可以自行参保。
依据: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六十一条,2011年1月1日起施行;2026年10月1日核实。
老板应该按什么顺序处理?
-
保留事故经过和就医材料。
先分清受伤地点、发生时间、当时是否在工作时间、是否因工作原因受伤,以及上下班途中事故中本人是否负主要责任。 -
对照工伤认定条件。
逐项检查工作原因、工作场所、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因工外出、上下班途中事故责任等条件,不要只凭主观判断下结论。 -
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
单位原则上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本人、近亲属或工会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 -
不要把补缴当作免责条件。
补缴工伤保险费、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罚款,不会替代单位在职工工伤期间应当承担的法定待遇费用。 -
分别核算待遇与行政责任。
一边按《工伤保险条例》核对工伤待遇项目和标准,一边准备工伤保险费补缴及可能面临的滞纳金、罚款处理。具体金额应以实际认定结果和社保行政部门处理为准。
常见问题
没交工伤保险,受伤后老板完全不赔可以吗?
不可以。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没有参加的,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由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而不是由单位选择是否赔付。
单位没交工伤保险,罚款一定就是欠缴金额的1到3倍吗?
不一定。条例规定的是“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金额1到3倍罚款;社保行政部门会先责令限期参加并补缴费用,还会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
单位没有在30日内申请,职工还能申请工伤认定吗?
可以。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本人、近亲属或者工会,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
员工在店里受伤,一定算工伤吗?
不一定。需要结合是否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是否因工作原因等法定条件判断;如果存在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等排除情形,也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个体工商户雇了一个人,也需要参加工伤保险吗?
需要。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能因为只有一名雇工就免于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