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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开母婴店怎么找货源:进货先验许可证和合格证明,奶粉配方要在注册目录里

新手开母婴店找货源,不能只看品牌和价格,先把供货者的许可证、合格证明交给进货人员逐项查验;婴幼儿配方乳粉还要核对产品配方注册情况和公布目录。食品进货记录及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不得少于二年。上述要求来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刊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年第三次修正)》,该法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

第一步:向供货者索取哪些材料?

食品经营者在采购食品时,应当先查验以下材料:

  • 供货者的许可证;
  • 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
  • 没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时,核对其他合格证明文件。

不要把供货者口头所说的“有证”“正规产品”当作查验结果。进货人员应查看材料所对应的供货者、商品和批次是否一致,并保存相关凭证。

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年第三次修正)》第五十三条,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刊载,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

第二步:进货记录应该记什么?

如门店属于食品经营企业,应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

  • 食品名称、规格、数量;
  • 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
  • 保质期、进货日期;
  • 供货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记录不能只写产品名称和进价,也不能等产品入库后再补做。进货、验收和留凭证应同时进行,避免记录内容与到货批次对不上。

记录和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不得少于二年。这里的起点是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不是简单按进货日期满六个月后就可以删除。

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年第三次修正)》第五十三条,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刊载,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

第三步:怎么核对婴幼儿配方乳粉?

配方是否已经注册?

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且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

采购时不能只核对外包装或品牌,还要核对具体产品与注册、备案信息是否对应。

去哪里查注册目录?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公布已注册或者备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目录。进货人员可以用公布的目录核对产品,再结合注册或备案的标签、说明书确认信息。

采购和换货时,应定期重新核对公布目录,不能因为同一品牌过去核验过,就跳过后续批次检查。

上述依据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年第三次修正)》,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刊载,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

第四步:特殊食品的标签怎么查?

销售特殊食品时,应核对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标签、说明书一致。不一致的,不得销售。

可直接按下面顺序检查:

  1. 核对产品是否属于公布的注册或备案目录;
  2. 找到对应的注册或备案标签、说明书;
  3. 将实物标签和说明书逐项对照;
  4. 信息不一致时停止销售。

同时,特殊食品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属于配方注册产品,摆放时还要落实这一条现行规定。

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于2019年10月11日公布,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

第五步:预包装食品标签少内容怎么办?

预包装食品包装上应有标签,并标明:

  • 名称、规格、净含量和生产日期;
  • 成分或者配料表;
  • 生产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和贮存条件。

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还要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含量。

验收时发现标签缺项或关键信息无法辨认,应先向供货者核实,并保留询问结果、补充材料和凭证。标签核对不能由促销页、品牌介绍或销售人员口头说明替代。

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年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七条,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刊载,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

第六步:到货以后如何贮存和清理?

食品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门店应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可以把这项检查安排在日常营业中,重点核对:

  • 食品是否按包装标示的贮存条件存放;
  • 库存是否超过保质期;
  • 包装是否破损、鼓胀或出现异常;
  • 先进先出是否真正落实到货架和库存记录。

过期食品不是调到低价区继续销售,而是及时清理。门店经营和食品备案事项,可参见开母婴店要办什么手续:只卖奶粉等预包装食品不用办许可,但要备案。

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年第三次修正)》第五十四条,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刊载,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

婴幼儿衣物要另外验收什么?

母婴店销售婴幼儿衣物等纤维制品,不只要检查外观,还要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制度,记录保存时限不少于两年,并验明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婴幼儿纤维制品的标签应当标注纤维成分及含量、安全类别。办法所称婴幼儿,是指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或者使用的纤维制品。禁止利用再加工纤维生产内衣、婴幼儿纤维制品。

验收时,可把供货材料分成三组:

核对项目 进货时怎么处理
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验明后再接收,并保存相关记录
其他标识 检查是否完整、清楚
纤维成分、含量及安全类别 核对婴幼儿纤维制品标签
再加工纤维 不得用于生产内衣、婴幼儿纤维制品

依据为《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9号,由中国政府网于2025年12月25日公布,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

常见问题

只查验供货者名称够不够?

不够。食品经营者还应查验供货者许可证,以及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并保存相关凭证。

奶粉只核对品牌和规格可以吗?

不可以只核对品牌和规格。还要核对产品配方注册情况、公布的注册目录,以及实物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备案内容是否一致。

进货记录保存满一年后就能销毁吗?

不能只看一年。食品进货记录及凭证应当保存至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婴幼儿衣物只检查尺码和外观可以吗?

不可以。还要验明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婴幼儿纤维制品应标注纤维成分及含量、安全类别,并执行不少于两年的记录保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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