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件事:几步 · 花多少 · 带什么

做团餐和食堂承包的雷区:留样不足、采购亚硝酸盐,都可罚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

承包学校食堂、做团餐,有两笔罚款落在同一档:没按要求留样,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采购、贮存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两条都出自《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5号,2019年4月1日施行,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但触发方式不一样,下面按最容易踩的顺序拆开说。

没按要求留样,罚多少、罚在什么条件下?

学校食堂(或者供餐单位)未按要求留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教育部令第45号第五十六条,2019年4月1日施行,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

这条的关键在「拒不改正」:先责令改正并给警告,不改才罚款。留样要留多少、冷藏多久属于日常管理要求,见做学校团餐日常怎么管一页。

采购、贮存亚硝酸盐,为什么罚得更直接?

学校食堂(或者供餐单位)采购、贮存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教育部令第45号第五十五条,2019年4月1日施行,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

和留样那条比,这里没有「拒不改正」的前提,用词是「并处」——责令改正、警告的同时,罚款一并落下。对食堂来说,亚硝酸钠、亚硝酸钾属于碰都不能碰的东西,采购和贮存都算违规。

进货查验凭证没留住,罚多少?

学校食堂(或者供餐单位)未查验或者留存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或者经营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教育部令第45号第五十四条,2019年4月1日施行,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

同一条还规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餐饮服务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食品安全法本身另有一档更宽的罚则: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等情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主席令第二十一号,2021年4月29日,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

食堂禁止采购哪些东西?加工前还要做什么?

学校食堂禁止采购、使用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教育部令第45号第三十五条,2019年4月1日施行,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

  • 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 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消毒剂、洗涤剂等食品相关产品;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管住采购还不够:学校食堂在加工前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中小学食堂哪些制售项目不能申请?

供餐对象为中小学生的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不得申请生食类食品制售项目,不得申请冷食类食品制售中的冷荤类食品制售、冷加工糕点制售等高风险食品制售项目。(《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4年第12号,2024年3月30日发布并施行,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

想在许可上挂生食、冷荤、冷加工糕点这类高风险项目,对中小学和托幼机构食堂是明确关门的。办许可、跨省承包要报告这些手续,见承包学校食堂或做团餐要办什么手续:先有食品经营许可,跨省承包要报告一页。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还能承包食堂吗?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不得承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应按要求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4年第12号,2024年3月30日发布并施行,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

这是承包资格层面的红线:上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不具备承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资格;承包方还要按要求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承包要办的手续同样见上面那页手续页。

校外供餐单位怎么引进、怎么退出?

学校应当对用餐人员数量、结构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估,加强学校食堂餐饮服务管理;选择校外供餐单位的,应当建立健全引进和退出机制,择优选择。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按需供餐,改进供餐方式,科学营养配餐,丰富不同规格配餐和口味选择,定期听取用餐人员意见,保证菜品、主食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主席令第七十八号,2021年4月29日施行,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

引进和退出机制是学校这一端的法定义务。做校外供餐的企业面对的是「择优选择、定期听取用餐人员意见」这套机制,不是签完合同就一劳永逸。

常见问题

没按要求留样,是不是当场就罚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

不是。按教育部令第45号第五十六条,先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

采购亚硝酸盐和留样不足,罚款的触发条件一样吗?

不一样。留样不足是「拒不改正的」才罚(第五十六条);采购、贮存亚硝酸盐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同时「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五条),不附加「拒不改正」的前提(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处理区面积和供餐人数,有没有固定比例?

没有全国统一数字。通则授权各省制定,各地不同,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规定为准。

食堂承包的招投标流程怎么走?

本页只收了食品安全方面的规定;食堂承包的招投标流程以学校或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