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旅行社的坑:无证经营最高罚50万元,没签旅游合同罚2万至10万元
开旅行社之前,先把罚则看一遍。按《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2020年第三次修订,2020年11月29日施行,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未取得相应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就经营国内、入境或出境旅游业务,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下面按「什么情形、罚多少、依据哪一条」逐条对照。
先看清罚则:旅行社常见违规与处罚对照
| 情形 | 处罚 | 依据 |
|---|---|---|
| 未取得相应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入境或出境旅游业务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 |
| 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七条 |
| 受让或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七条 |
| 未在规定期限内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 |
| 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合同未载明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 | 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 |
| 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四条 |
| 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 条例明令禁止的行为 | 《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三条 |
许可证不能借,也不能「先干着」
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数额是一样的量级:自己没有证就经营,受让或租借别人的许可证经营,都是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挂靠」「借证」「先接单后补证」这类做法在罚则里和无证经营并列处理,不存在过渡期。
出借的一方同样跑不掉:转让、出租、出借许可证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怎么办、国内入境业务先做、满两年才能申请出境游,见旅行社怎么开:许可证流程。
质量保证金不到位,最后一步是吊销许可证
第四十八条把这条写得很硬:未在规定期限内向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先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注意这里没有罚款这一档,直接指向许可证本身。
质量保证金近年有没有地方调整、有没有以保险替代的试点细则,本页只依据条例原文,具体以当地文旅部门最新通知为准。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的金额要求,见开旅行社要多少钱。
合同是硬线:不签、漏项、擅自转委托
第五十五条把三种情形放在同一档处罚里,都是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 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 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
- 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
很多小团队把合同当成「出团前补一下」的手续,实际上不签和签了漏项,落进的是同一条罚则。把业务转给别的旅行社做,也要先拿到旅游者同意,否则同样按这一条处理。
行程外加项目、加服务,罚1万至5万元
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四条)。同时,第三十三条明确禁止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也禁止拒绝履行合同义务、非因不可抗力改变合同安排的行程。
低于成本招徕同样写进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这是一条禁止性规定,和后面的合同、服务条款往往是一起查的。
导游和领队:劳动合同、工资、试用期都有线
第三十二条要求,旅行社聘用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落到劳动合同法上(2012年12月28日修正,2008年1月1日施行,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
-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
-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试用期上限: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不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的不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不超过6个月;
-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本身每2年至少调整一次(《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2004年3月1日施行)。计算是否达标时,加班费、中夜班和高温等特殊环境津贴、法定福利待遇要剔除;违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发所欠工资,并可责令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赔偿金。
广告里别写「最」字
《广告法》第九条禁止在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2021年4月29日第二次修正,2015年9月1日施行,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发布有第九条禁止情形的广告,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招徕文案里常见的「最佳线路」「最高级服务」属于这一条管的范围,改稿的成本远低于罚款。
启动资金、保证金、回本:哪些能算,哪些只能看报价
法规只规定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两个数之外没有官方数字。房租、装修、系统软件、人员工资以及实际启动资金,各地不同、看报价,本页不给估算值。旅行社的利润与回本期同样没有可信公开数字,不做收益承诺。
常见问题
只做线上招徕、不实际组团,算不算无证经营?
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表述是「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认定看是否实际从事了这些业务。是否构成无证经营,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判断,建议按「先取证后经营」处理。
质量保证金能不能用保险代替?
条例第四十八条允许的是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近年有无地方调整或以保险替代的试点细则,以当地文旅部门最新通知为准。
没签旅游合同,罚的是旅行社还是导游?
第五十五条的处罚对象是旅行社,情形包括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合同未载明法定事项、未经旅游者同意将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开一家旅行社到底要准备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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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多久能回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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