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的坑:隐瞒信息赚差价、擅自划转资金,机构最高罚3万元
开房产中介最该先看的不是租金和佣金,而是罚则。《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等三部门令第8号,2016年修改,2016年3月1日施行,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把禁止行为和罚款数额写得非常具体: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至第(十)项的,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价格违法另有处理路径,由价格主管部门按价格法律法规处罚。
哪些行为是明令禁止的
办法第二十五条(同上,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逐项列出禁止行为,开店前先照着自查:
-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 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 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 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 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也就是常说的阴阳合同;
- 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
- 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 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 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罚到什么程度,一张表对照
以下处罚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作出,出处均为《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等三部门令第8号,2016年修改),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
| 违规情形 | 对经纪人员 | 对经纪机构 | 其他后果 | 条款 |
|---|---|---|---|---|
| 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和收取费用;代办贷款、代办登记等服务未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并经委托人同意;服务合同未由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签约前不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未按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保存服务合同 | 1万元 |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 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 | 第三十三条 |
| 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违反第二十二条) | — |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 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取消网上签约资格 | 第三十五条 |
| 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违反第二十四条) | — | 3万元 | 责令限期改正,取消网上签约资格 | 第三十六条 |
| 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至第(十)项 | 1万元 | 3万元 | 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 | 第三十七条 |
表里最容易被忽略的是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对一家要靠网签走量的门店来说,这个后果比罚款本身更难消化。
价格违法走的是另一条线
经纪机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未完成约定事项即收取佣金,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隐瞒信息赚差价,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
也就是说,同一件事可能同时触犯两条线:房管部门按禁止行为罚,价格主管部门按价格违法处理。具体罚款数额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用工和发广告,同样有红线
招第一个员工就会遇到的几条,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12月28日修正,2008年1月1日施行,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试用期也有上限: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不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方面,《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2004年3月1日施行,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要求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违反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发所欠工资,并可责令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赔偿金。
发广告则要避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4月29日第二次修正,2015年9月1日施行,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第九条: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发布有这类禁止情形的广告,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门店招牌、朋友圈房源文案、短视频口播都算广告,别顺手写「最好」。
接单和开店的合规动作,看这两页
经纪服务合同、签约前的书面告知、房源核验、交易资金专户这些接单动作,单独写在房产中介接单怎么合规。领到营业执照之后还要去房管部门备案,流程见开房产中介要办什么手续。这两块和上面的罚则是一套: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罚的,基本都是这几步没做到位。
这些数字没有公开口径,别去估
- 佣金:法规不规定佣金比例,也没有公开可信的收取水平数字,各地不同、看报价。
- 门店租金、装修、人员底薪与提成比例:各地不同、看报价。
-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报名费与具体考试科目: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学会和当地人社部门的公示为准。
- 各地备案系统、网签资格与保证金、资金监管的地方细则:各地不同,以当地住建(房管)部门为准。
常见问题
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接单收费,罚多少?
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
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除了罚款还有什么后果?
责令限期改正、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并处以3万元罚款(同上办法第三十六条,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
隐瞒真实交易信息赚差价按哪条处理?
属于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禁止的行为;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第三十四条,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
本办法里对经纪机构的罚款最高是多少?
最高为3万元,出现在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为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
地方细则和部委规章不一致时以谁为准?
办法本身是部门规章,各地可以制定实施细则。备案系统、网签资格、保证金和资金监管的具体做法各地不同,以当地住建(房管)部门的规定为准。